日外相:為集體安保行使武力在國際法上屬正當
【環(huán)球網(wǎng)報道 記者 王歡】日本外相岸田文雄8月26日在參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會議上,提及了自衛(wèi)隊參加基于聯(lián)合國決議的集體安全保障機制行動行使武力的可能性。作為屬于“存亡危機事態(tài)”等滿足武力行使新三大條件的前提,岸田稱“在國際法上,存在以集體安全保障為由將行使武力正當化的情況”。
日本共同社8月26日報道稱,日本政府的一貫見解是,在行使集體自衛(wèi)權過程中即使轉為集體安全機制,仍可繼續(xù)行動。岸田的發(fā)言含有從一開始便加入集體安全機制并行使武力之意。
圍繞安保法案解禁的武力行使,岸田稱通常以他國要求和同意為前提的集體自衛(wèi)權將成為國際法上的依據(jù)。他強調“以集體安全為由正當化的情況極為罕見”。日本防相中谷元也指出:“首先就不能設想(受攻擊的)與我國關系密切的國家沒有提出要求或表示同意的情況。”
關于日本政府作為行使集體自衛(wèi)權之例舉出的防護運送日本人的美軍艦船,中谷稱“是否有日本人乘坐并非絕對標準”,認為存在即使未乘坐也可防護的情況。
關于補給“彈藥”進行他國軍隊后方支援,中谷例舉了手槍、步槍和機關槍,表示“或為適用于為保護他國部隊人員人身安全所用武器的彈藥”。
http://gb.cri.cn/42071/2015/08/27/8251s5081484.htm